税制改革与税收立法的完善——以烟叶税为例
我国的烟叶税制经历了从“烟叶收入税”到“烟叶收购税”的演变,这是国家整体税制改革的一个缩影;无论是具体的烟叶税制变革还是整体的税制改革,都要体现合法性与合理性、公平性与效率性的要求,这“四项要求”与税法基本原则是内在一致的,是衡量税制优劣的重要标尺.依据上述要求,在完善烟叶税立法的过程中,应关注税种存续的必要性、立法宗旨的界定、课税要素的明确、相关制度的协调等具有普遍意义的共通性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展开,否则,仅在形式上把所有的税收暂行条例都上升为税收法律,也只是税收法定原则在形式上的“落实”,但其真正的精髓却可能“落空”,因而难以真正推进税收法治的进步.
税制改革、税收立法、烟叶税、税收法定、税收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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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新发展理念与经济法制度完善研究”17AFX023
2018-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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