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制下法官的职业认同实证研究——基于在安徽省某市法官员额制试点法院的调查
我国法官员额制实施以来,入额法官总体上具备很强的法官职业认同感,而员额外法官则呈现出追求入额的职业认同,职业认同的产生与法官职业本身的尊严感、收入的稳定性以及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密切相关.一些原有的不能入额的审判人员与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因过渡期后入额法官的选拔条件的限制,从而产生了职业焦虑.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关键在于明确法官行使审判权和司法行政权的界限以及对法官审判辅助人员职权的合理界定.
法官员额制、职业认同、审判权、司法行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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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D92
2018-0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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