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裁判的评价与认同
以守法者的视角思考司法裁判的评价,探寻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是实现裁判可接受性的路径.司法裁判必须在既有的法律规范制度体系约束下展开,也必须面对社会大众的普遍诉求.以“通过法律的修辞”实现对裁判听众的说服,使司法裁判的普遍有效建立在既有法规范基础而不是其他判断基础上.以法学的基本理论作为展开论证的工具,坚持“制度的法律实证主义”路径,着眼于热点案件,以典型个案为样本,阐明在疑难案件中坚持法律方法论的内在视角,更能确保法的安定和个案公正,实现裁判的可接受性.
法律方法论、法律修辞、制度论证、可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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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0
工商管理省级重点支持学科[黔学位合字ZDXK2016 18号]的阶段性成果
2018-0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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