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法》的定位及立法完善
明确的立法定位是保障《人民警察法》成功修订的前提.《人民警察法》应当定位为“人员法”,而不是“组织法”或“综合法”.将《人民警察法》定位为“人员法”能够推进警察队伍职业化建设、保障警察合法权利和规范警察执法、重塑警民关系.立法定位不准会造成立法交叉重复与立法重点模糊等后果.基于“人员法”的立法定位,应当理清《人民警察法》与警察法、警察组织法和警察行为法之间的关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中的一些内容应当予以调整.
《人民警察法》、立法定位、人员法、警察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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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1
2016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人民警察法》立法完善研究”[项目编号CLS 2016 C07]的阶段性成果
2018-0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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