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知情同意制度的再解释——论《侵权责任法》第55条
患者知情同意是医患关系中的重要环节,《侵权责任法》第55条对此作出了规定,但是其中“同意”一词的含义并没有得到详细解释.在医患纠纷解决的规则适用中,患者的“同意”往往被视为消极权利而引起患者权利保障的落空.从权利理论变迁以及现代权利二重属性理论出发可以发现,患者“同意”不仅意味着不受干预的消极权利,还包含请求利益保障的积极权利.从定义、行使、归责三方面可以初步厘清患者“同意”的消极权利性质和积极权利性质,进而在未来的基本医疗立法中对患者“同意”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包括申明国家的给付义务,确定责任划分标准,并将相应责任承担方式体现于知情同意书等制度细节中.
患者同意、自己责任、意外风险
38
D9 ;DF2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本医疗服务保障法制化研究”14JD025
2017-09-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24-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