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环境下我国洗钱犯罪的惩治与预防
随着网络的发展,作为针对赃款赃物犯罪的洗钱行为方式也从银行金融机构扩大到非金融机构以及虚拟的网络空间,无形中进一步加大了查处和监管的难度.建议通过扩大上游犯罪的对象范围、扩大洗钱罪的主体范围,增加贪污贿赂侦查部门作为对贪污贿赂类犯罪洗钱的联合侦查机关,同时,可以通过完善网络犯罪的立法,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利用网络洗钱行为的行政监管、提高计算机应用技术以监测和发现异常交易等措施加大对洗钱罪的打击和预防.
互联网金融、洗钱、惩治、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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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F83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互联网金融下的经济犯罪风险预防研究”2016G010
2017-09-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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