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规制路径研究
在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是警察行政执法的核心权力之一,与工商、税务、卫生、城建等其他行政处罚权相比,它体现出了特殊强制性、严厉制裁性、权威保障性等特点.正是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权具有强势作为的主动性,拥有不受司法监督的自由裁量性,在实践中很容易被异化为准刑事权,是警察行政权失范乱象的重灾区.通过加强“刑”“行”立法衔接、重置处罚种类、设立执行时效、完善程序控权来丰富和完善法律体系,引入准司法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滥用,改进听证制度和健全救济制度等都是实现依法规制的主要路径.
治安管理、处罚权、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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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D92
辽宁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2014年科研项目“基于‘服务者’理念的我国警察行政处罚权规制路径研究”W2014323;国家社科基金重点研究项目“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研究”14AZD135
2017-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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