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判决在民事诉讼中预决力规则的反思与重构
我国刑事判决的事实认定结论在民事诉讼中的预决力呈现明显的扩张趋势.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既有理论研究之不足、立法滞后,也有司法人员基于各种现实原因的妥协.司法实践中,已有部分司法机关对刑事判决预决力的边界进行积极的探索,为规则的细化与完善奠定了基础.欲完善刑事判决在民事诉讼中的预决力规则,必须将刑事判决的预决力置于判决效力理论的框架下,充分保障民事审判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对刑事判决的预决力从主体、客体、时间维度三个方面进行界定.同时,应当对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进行更细致的分类,并充分保障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官对于刑事判决涉及的事实的调查核实权.
刑事判决、预决力、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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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D92
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批准文号:16CXTD06;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刑事判决在民事诉讼中的效力研究”批准文号:15FXB016的资助成果
2017-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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