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刑事交易制度研究——法国模式及其中国化改造
2014年,法国创设性地引入了由司法警官主导的刑事交易制度,引发了诸多关注和质疑.刑事交易制度授权司法警官在公诉启动前就公诉事项与涉案自然人及法人进行交易,是诉讼效率最大化的设计,但也最容易损及程序正义及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中国刑事诉讼时下正面临诉讼周期冗长、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以及被害人求偿率较低等严重问题,政法系统的工作人员普遍不堪重负,仅靠加强司法资源投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可能也不太现实,唯有寻求更多元化的程序分流机制.可考虑在3年及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中引入警察刑事交易制度.犯罪嫌疑人只要自愿、理智认罪,并签署《刑事交易协议》便可享受量刑折扣,并由此简化公诉及审判程序.警察刑事交易制度可作为中国时下所推行的“认罪认罚从宽”的一种重要程序机制.
认罪认罚从宽、警察刑事交易、法国模式、中国化
2017-03-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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