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战略下澜沧江-湄公河货运法律冲突研究
澜沧江-湄公河“一江连六国”,航运潜能巨大.由于孔瀑布的阻隔,澜沧江/上湄公河与湄公河下游港口之间的直达货物运输尚不能实现,但上游中老缅泰四国间以及下游柬越之间的分段国际运输已逾15年.中国在“一带一路”战略下提出推进“中国-中南半岛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建设,这为打通孔瀑布“瓶颈路段”、落实六国直接通航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同时也对全流域航运国际法治建设提出了相应要求.在重要的货物运输领域,六国货运合同法律制度多有歧异,在国际运输下容易引起法律冲突,阻碍经贸交流.建议延续六国现有的海事行政统一法模式,借鉴《关于内河货运合同的布达佩斯国际公约》相关规定,构建澜沧江-湄公河统一货运合同法.
“一带一路”、澜沧江-湄公河、货运法律冲突、统一货运合同法、国际法治
2017-03-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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