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检察院领导与下级检察院依法独立办案关系研究
文章以党的十八大报告确立的“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一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为出发点,通过对检察一体原则进行重新解读和对目前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关系进行审视,力图在“人财物省级以下统管”背景下,给出优化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合理化建议.通过分析,认为未来检察机关内部权力过度集中于上级检察机关、基层检察机关过于式微,是上下级检察机关关系健康发展的主要隐患,因而在机制设置上,应突出基层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主体性,明确检察官的客观义务,根据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自身司法或行政属性的强弱,实行分类管理.
司法体制改革、检察一体原则、客观义务、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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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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