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义犯罪与国际协作机制之建立
文章提倡“核心恐怖主义”的观点,提出恐怖活动的定义包含下列因要素:其一,对平民基本权利的严重暴力袭击;其二,散布恐慌的特殊意图;其三,有一个有能力实行一系列此类暴力行为的犯罪组织.《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对核心恐怖主义概念的阐释将对各国产生重大示范效应,从而减少不同的应对方式,甚至减责条件间的分歧.另一更具创新性、更先进的处理方式是在《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修正案中明确规定核心恐怖主义的条款,从而将其适用范围扩展至危害人类罪的定义之外的恐怖行为.
恐怖主义犯罪、国际协作、国际刑事法院、核心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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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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