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性反恐拘留比较研究与ICCPR分析及对我国之启示
如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先发制敌地进行反恐拘留是我国现行《反恐怖主义法》仍未解决的问题.法治发达国家通过降低对恐怖嫌犯的调查性拦截与调查性逮捕的标准并延长其拘留期限来修正根植于刑事法律框架内的调查性拘留体制,从而发展出了调查性反恐拘留这种修正体制,该体制具有较强的先发制敌的反恐功能.令人欣慰的是,该体制并不违反《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关于任意拘留的禁止性规定.并且,它对我国具有重要启示:通过降低对恐怖活动人员的盘查、先行拘留和逮捕的启动标准,并延长对其先行拘留、侦查羁押和审查起诉期间的羁押期,打造适合我国的调查性反恐拘留体制.
调查性拘留、调查性反恐拘留、《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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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科研创新课题“各国反恐拘留之比较研究与人权法分析及对我国之启示”2015B0611的研究成果;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和平崛起背景下中国对外单边经济制裁法律问题研究”13YJA820018的阶段性成果.
2016-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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