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与民法典关系之我见——兼论婚姻家庭法在我国民法典中的实现
婚姻家庭法作为民法的核心内容应该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得到充分体现.作为具有强烈伦理要求和浓厚人文主义精神的法律制度,婚姻家庭立法应将伦理道德优先、以人为本、遵从习惯、适度干预和适度超前与相对稳定相结合等作为基本的法律原则.对于具体的立法体例,在坚持单一民法典立法模式的前提下,将有关自然人的一般规定与人格权、婚姻、家庭等内容混编在一编中以“人法编”命名.在立法方式上,我们既要积极引进国外的先进理念和先进制度,兼收并蓄、吸收创新,又要立足本国国情,发掘传统制度资源,凝聚民族智慧,以制定出一部能够同时容纳古代文明、近代文明和现代文明,兼具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具有普适性、辐射性和可复制性的中国版民法典.
民法典、婚姻家庭法、立法模式、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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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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