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立法规定好撒马利亚人法的可行性——兼论我国民法典对好撒马利亚人法规则的完善
好撒马利亚人法是国外对保护善意救助者法律的统称,主要包括救助者的救助义务、责任豁免、请求权三方面的内容.我国民法将其称为见义勇为,并将其性质界定为无因管理.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欠缺救助者对被救助者损害赔偿责任减轻的规定,应当借鉴国外好撒马利亚人责任豁免的基本规则,将救助者的侵权责任限制在故意和重大过失,且一般过失不承担责任.现阶段地方性法规作为好撒马利亚人法中国化的率先途径,有权规定救助者对被救助者造成损害的责任豁免,为未来我国民法典在无因管理制度中规定紧急无因管理从而实现好撒马利亚人法的全面中国化积累经验.通过解决救助者、被救助者以及其他人之间侵权责任承担的问题,实现好撒马利亚人法在民事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
好撒马利亚人法、地方性法规、无因管理、责任豁免、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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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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