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arrest与我国逮捕制度的差异——兼议arrest的翻译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浅析《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arrest与我国逮捕制度的差异——兼议arrest的翻译

引用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现通行中文本中arrest对应的措辞为“逮捕”.对比《公约》下“arrest”的要求可知,无论是《公约》第9条“arrest”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程序还是错误逮捕的国家赔偿认定均有别于我国的逮捕制度.在坚持《公约》原则和精神的大前提下,矫正被异化的逮捕功能一方面要求“arrest”中文用语需符合《公约》的基本要求并建议将其译为“拘捕”;另一方面要求秉持现代法治理念进一步完善非羁押性替代措施,严格提请逮捕的书面卷宗,调整逮捕审批阅卷方式,改变不合理的错误逮捕责任追究制度和评价机制.

arrest、翻译逮捕、《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审前羁押

37

2016-04-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24-13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杂志

1001-618X

11-1648/D

37

2016,37(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