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诉讼担当的制度缘由
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这使得诉讼担当制度在代表人诉讼之外又有了新的诉讼法上的依据.众所周知,对于正当当事人之一的诉讼担当人,更多的是源于实体法上的规定.在正当当事人的研究范围中,“管理权”与“诉讼实施权”分别是基于实体法与诉讼法上的解说,这两者不仅是正当当事人有别于传统当事人的理论基础,而且也是诉讼担当的制度缘由.随着现代型诉讼时代的到来,“诉的利益”为诉讼担当提供了又一制度缘由.
诉讼担当、正当当事人、诉讼实施权、诉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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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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