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量刑证明标准的变迁、争议及启示
在美国,量刑证明在无标准到低标准(即优势证明标准),再到高标准(即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发展过程中,始终争议不断.目前在美国形成了以"低标准为主,高标准为辅"的量刑证明标准模式,但仍存在某些问题尚未解决.美国量刑证明标准的变迁与争议表明量刑证明标准的设置受以下三方面关键因素的综合影响:一是程序法因素,包括程序价值目标、程序运作方式;二是实体法因素,包括刑罚目的观、刑罚性质以及量刑实体规范;三是对量刑及其程序的认识因素,包括对量刑与定罪相比的重要性的认识、对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规范差异的认识.对比考量这些因素在我国的状况,我国应在培养量刑程序价值观、更新量刑程序模式设置、转型刑法目的观、配合量刑实体规范、厘清定罪与量刑关系、反思量刑证明与定罪证明规范差异的前提下,对于量刑证明标准进行规范设置.
美国量刑证明标准、优势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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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2012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量刑证明研究"GJ2012C12的研究成果.
2016-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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