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价值凸显与权力互动
刑罚权不是治理社会的全部手段,只是治理社会的手段之一,这是现代国家逐步达成的共识.刑罚权的运用必须考虑到其自身的强制性、破坏性以及司法成本,而且其运用状况自然受到人权保障意识和刑事法治理念的影响.刑事和解优化了刑事法律关系,其制度设计有效降低了刑罚本身不可避免的负面效应,如“社会心理”及“标签”效应等.刑事和解更多关注的是被害人和犯罪人本身关系的发展,体现出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的良性互动.
刑事和解、治理、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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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公诉变更的法律规制研究”10BFX045;济南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刑罚权的理念更新与实践转向研究”14YY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5-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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