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旅游市场主体的法律思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实施为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实施揭开了中国旅游法治建设的新篇章.旅游法治建设所需要的软环境之一即是旅游市场主体的法律思维.在当下的中国旅游市场,执法者的法治思维和市场主体的法律思维共同构成了旅游法治建设的精神基础.旅游市场的失范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经营者的商法精神和旅游者的主体意识的欠缺.为了进一步遏制失范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我们需要形塑以契约精神为基础的经营者的诚信自律思维和旅游者的依法维权思维.
旅游、市场主体、契约、法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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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旅游市场失范行为的法律调控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3BGL090的阶段性成果.
2015-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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