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正当性之批判解读——以利益冲突为基本视角
劳动财产权理论并没有解释为何必须以财产权的方式来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原因,实际上成为既有财产权制度的一种辩护和说明;人格理论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著作权的正当性,但却很难说明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正当性;经验证据的缺乏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运行现实说明了对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功利主义解读是不可靠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在相应利益冲突的推动下逐渐形成,实际上牵涉到创造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等多方主体的利益主张.我们可以从历史的维度和实践的维度来说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存在根据.
知识产权、正当性、劳动财产权理论、人格理论、功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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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2013年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编号:TJFX13-003和南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校内青年项目编号:NKQ1120阶段性成果.
2015-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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