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权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补充性及我国的应对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人权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将“补充性”作为原则之一确定下来,明确其工作是对人权条约工作机构的补充而非重复.“补充性”既确立了普遍定期审议的定位,同时也因内涵尚不够清晰而给审议本身带来一定的困惑和不利.“补充性”的进一步明确有待国际人权审查机制的发展和完善.当前人权普遍定期审议的“补充性”特点给中国的人权事业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并存,中国总体上应通过与该机制积极配合,参与和引领国际人权事务,推进国内人权发展.
人权、人权理事会、人权普遍定期审议、补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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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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