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书转售的合法性分析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数字出版的流行,电子书市场愈发蓬勃.虽然电子书是数字化的商品,交易时不以作为载体的存储介质的转移为前提,但是产生的是与有体物所有权转移相同的效果,除非著作权人明确排除并限制这种效果.基于此,合法购买了电子书的人可以根据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转售该电子书,但需要将该电子书文件从其存储介质里彻底删除.转售过程中,二手电子书受让人的复制下载行为属于非商业性的个人使用行为.现已开发的信息技术能够做到避免作品复制件在二级市场失去控制的前提下,实现二手数字商品的转让.鉴于此,应改变目前不利于数字版权发展的电子书低价策略和限制二次流通模式,实现著作权人利益与消费者利益的双赢.
电子书、权利穷竭原则、二手数字商品、复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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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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