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侵权行为辨析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不作为侵权行为辨析

引用
作为与不作为之分是侵权行为的重要分类,与作为相比,不作为侵权行为的认定更为复杂和困难.考诸作为与不作为区分标准的各种理论和观点,从行为人违反义务性质的角度进行区分具有合理性,即只有违反在先的积极作为义务方构成不作为侵权行为,因此积极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的核心问题.在观察和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我国侵权法应确立的积极作为义务可以从四个角度界定:被告与事故发生地的关系,被告与造成损害的动产的关系,被告与实际加害人的关系,被告与受害人的关系.如果不存在这些关系,法律是否需要确定一个一般性的救助义务是一个须慎重对待的问题.

侵权、不作为侵权行为、救助义务

36

本文为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山东省合同能源管理问题研究”13DFXJ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73-8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杂志

1001-618X

11-1648/D

36

2015,36(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