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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盗窃罪的非法占有目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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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于双层多阶犯罪构成理论体系,非法占有目的系独立于盗窃罪之故意的主观要素,因此不应仅将盗窃罪的法定构成限定为直接故意.在具体内容上,非法占有目的是指“排斥他人对其财物的控制而获得对该财物类似所有人的控制”以及“取得财物本体与财物经济价值”的意图.非法占有目的与使用意图、挪用目的、毁损目的、牟利目的等均有不同,因而成为盗窃罪与相关犯罪界分的一项重要标志.

非法占有目的、物之本体、物之价值、排斥所有、获得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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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侵财犯罪刑事政策应对措施的合理化研究”项目批准号:10JJD820013的阶段性成果.

2015-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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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618X

11-164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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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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