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参与——以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240条第1款为中心
从历史沿革来看,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240条第1款仅仅是对既往司法解释的法律化,并不足以化解现实问题.要彻底解决律师有效介入死刑复核程序的问题,需进一步澄清死刑复核程序的目的和性质.死刑复核程序应以践行“慎用死刑”为目的,在本质上应当被解释为一项审判而非行政审批程序.唯此,律师全面参与死刑复核程序之问题才可迎刃而解,因此须将该条款置入“公正审判”这一上位概念下予以阐释和应用.
死刑复核程序、律师、辩护权、行政审批说、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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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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