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立法问题——以我国《刑法》与《食品安全法》的对接为视角
食品安全犯罪所侵害的法益是食品安全,而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的质量安全.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规定经历了三个阶段:单行刑法、1997年《刑法》和《刑法修正案(八)》,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织造了严密法网,遏制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势头.《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对于规制食品安全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从目前来看,《刑法》和《食品安全法》在保护对象和规制环节上存在不一致的地方,食品安全行政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界限也不明确.《刑法》应当与《食品安全法》实现有效地对接,从而构建起食品安全的坚固防线.
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犯罪、食品安全法、刑事立法、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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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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