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著作权侵权入罪的合理性
我国现有的刑法理论并不足以充分论证著作权侵权入罪的合理性.著作权侵权入罪的非理性因素为拥有大量著作财产权的公司希望借助刑事处罚的方式发现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与有形财产权存在差别,对其保护方式和强度关涉公共利益,进而影响著作权法的整体功能.然而,目前的趋势却是对著作权的刑法保护仍将继续加强,而这种做法不但在理论上无法自洽,也会在实践中带来更多问题.著作权入罪不具备合理性,对著作权侵权入罪的合理性应作更为充分的探讨.
著作权、著作权侵权、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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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著作权侵权非罪化研究"2012msYJS031的研究成果
2014-03-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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