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人大对政府预算全方位的审查监督制度
政府预算作为公共预算,其最终目的是要保障人民大众的公共财政福利和社会公共需要最大化、最优化的实现.为保障政府预算最终目的的实现,需要切实加强人民大众尤其是其选举的代表对政府预算实施全方位的审查监督.我国现有法律虽然从形式上看也规定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预算的广泛的审查监督权,但其真正落实仍然有待于修订《预算法》的立法宗旨,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预算法》制度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职能机构、强化预算责任追究等加以实现.
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预算、审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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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全口径预算决算管理改革及其法治化进程研究"13AFX005
2014-03-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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