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制度改革得与失——兼评新《刑事诉讼法》第73条及相关规定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监视居住制度改革得与失——兼评新《刑事诉讼法》第73条及相关规定

引用
监视居住本身的优势与弊端使得保留论与废除论两派论者展开了激烈争论.而《刑事诉讼法》两次修正案均站在保留论立场,对该制度予以立法完善.尤其以新《刑事诉讼法》为代表,充分体现出该制度的人权保障精神.此次立法改革得大于失,但为防止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异化为侦查犯罪的工具,宜提倡对监视居住制度的实质解释,即以人权保障为核心进行限权(力)解释,使其发挥应有的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刑事诉讼功能.

监视居住、得与失、刑事诉讼法

35

2014-03-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14-12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杂志

1001-618X

11-1648/D

35

2014,35(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