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时际法原则解析先占取得岛屿行为的效力
在中日钓鱼岛论争中,双方皆主张是通过“先占”取得钓鱼岛主权,中日其他主张均以先占取得为存在基础.中国是钓鱼岛唯一合法的所有者,日方所谓无主地先占取得钓鱼岛主权的主张具有欺骗性,中方基于“先占”和“有效控制”取得钓鱼岛主权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中日钓鱼岛争端中存在“关键日期”,日本和美国在“关键日期”之后对钓鱼岛的侵害行为不发生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效力,二战后钓鱼岛主权依法回归中国,不存在所谓中国对日本“拥有”钓鱼岛的默认.
钓鱼岛、时际法原则、先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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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中国与邻国海洋权益争端问题的国际法理研究”12JZD048的研究成果之一
2014-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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