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典型案件的“同案异判”看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
过度维权行为在我国当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审判实践中对此问题做法不一,“同案异判”影响了刑法的公正性.域外审判实践对于过度维权行为的处理,与其特定的社会现状密切相关,但总体趋势是,基于对财产秩序的构建,过度维权行为入罪有扩大化的趋势.基于我国民众的维权渠道不畅通、法律意识淡漠、民众对弱势群体维权原因的过度同情,我国审判实践对于部分明显应入罪的过度维权行为作了无罪处理,这种做法有其现实必然性,但考虑到法制社会、财产秩序的良性构建,违反刑法规定的过度维权行为应逐步入罪.
过度维权、行使权利、敲诈勒索罪、同案异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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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法适用与民意互动的实证研究"项目11BFX110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3-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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