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统一的刑事简易程序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吸收司法解释中“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的原则和精神,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确立了统一的简易程序,重新界定了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审判组织、审判程序,有助于促进我国司法机关以正当的程序高效地处理刑事案件。但是,统一的简易程序在被告人自愿性的保障、审判组织的设置、审理方式和量刑程序的规定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有待立法和司法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简易程序、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进步性、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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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13-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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