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语境下的停车位归属——对《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之再解释
依据我国《物权法》第7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之有关条款,均无法判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语境下的停车位归属。民法学说上常见的可能影响停车位归属的九个因素,可以类型化为行政判断说、约定归属说、投资受益说和空间关系说,但其中只有空间关系说具有合理性。比确认停车位归属更有现实意义的是对于处分停车位的限制,此种限制应遵循"对外优先,对内平等"原则。此外,基于规避土地增值税目的由开发商向税务机关做出的有关声明,不应作为判断停车位归属的根据。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也不宜简单认定为无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停车位、处分权、排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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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中国法律)
201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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