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有价证券罪行为客体比较研究
有价证券是表示一定财产权利的票据,行使或处分该证券所表彰的权利必须以占有该证券为必要,虽然大多数有价证券具有流通性,但流通性却不是有价证券的共通要素。印花税票、邮票、车船票等票据,以及支付用电磁记录物宜认定为有价证券,而支付用磁卡的电磁记录不宜认定为有价证券。
伪造、有价证券、行为客体、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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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1(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伪造罪比较研究”项目编号04CFX022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2-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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