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悖论解析
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原本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我国却融入了一些非市场经济的因素,企业、行业组织和政府部门对驰名商标的追求已经畸形化,使得驰名商标在中国被扭曲和异化。市场是优胜劣汰的竞技场,市场经济立法的基本宗旨是公平竞争,驰名商标在受到特殊保护的同时,不能挤占普通商标平等竞争的市场地位,企业更不能以驰名商标为幌子去坑害消费者。要通过建立动态认定机制,消除现有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机制带来的一些弊端,化解立法宗旨和实际效果之间的矛盾,使驰名商标的管理和保护良性发展。
驰名商标、异化根源、表彰机制、公平竞争、动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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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3(中国法律)
2012-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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