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在证券公司破产中的作用
我国于2005年8月成立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参与大量证券公司的风险处置与破产程序,对保护投资者利益,推动证券公司有序退市,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立法对保护基金公司在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中的地位尤其是在债权人会议中的特殊地位及权利义务缺乏具体规定,使其在履行职责方面遇到一些困难。本文介绍了保护基金公司成立的特殊背景、性质及其在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和破产中的现实作用,结合证券公司破产的实践,研究保护基金公司参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的主要问题,考察境外类似机构在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的特殊作用和经验,分析保护基金公司在债权人会议中的作用,并提出制定《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奈例》的建议,以完善证券公司破产的若干具体制度规定。
保护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破产、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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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5(金融、银行)
本文在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课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在债权人会议中的作用”项目编号2008-01-02基础上形成.课题组组长:王欣新,课题组成员:亢力、闫翠翠、赵泓任、陈鑫艳,均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课题报告执笔人:王欣新、亢力
2012-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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