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被害人过错与刑法宽容
任何形式的"犯罪———被害",无一不是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二元互动的结果。事实上,被害人通过其致害因素,直接或间接地、有意或无意地参与了与犯罪人之间的互动。可以说,所有的被害人都对自己的被害亦即犯罪的发生负有不同程度的责任。既然如此,那么在对犯罪人定罪量刑时,就应当考虑被害人的过错因素,对犯罪人给予适当宽容。
被害人过错、刑法、宽容
33
D914(法学各部门)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1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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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过错、刑法、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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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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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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