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价值基础与制度建构——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如何界定婚姻关系的本质,法学界众说纷纭。其实透过现象看本质就可清晰地感受到:婚姻关系既具有身份性和伦理性,又有财产性和契约性,它是社会综合系统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便是对婚姻关系的现实反映。其在规制婚姻领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同时,适时弥补了婚姻立法的不足,彰显了婚姻领域的人格独立与人格自由。
婚姻关系、价值基础、制度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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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1BFX072;中国法学会2011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CLS2011D25;2010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0D036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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