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文化解释视域下的习惯法
习惯法在当今社会纠纷处理实践中仍然起着对法律的补充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法律的作用。尊重传统文化,对刑法进行文化解释,是刑法获得公众认同的一个重要方式。但不同部门法领域对待习惯法的态度不尽一致,在民法领域,“有法律依法律,无法律依习惯,无习惯依法理”已经成为各国民法的基本规定,而在刑法领域,其应有的作用没有得到发挥。在我国法治社会的发展阶段,罪刑法定的积极意义不容否认,但完全可以在罪刑法定的框架内,通过刑法解释使习惯法的应有机能得到释放。
刑法解释、习惯法、赔命价
32
D924(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10YJC820126;江西财经大学2010年校级课题资助项目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8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