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事程序瑕疵之救济
法院(官)违反程序法规定而导致案件瑕疵具有不可避免性。赋予当事人程序瑕疵救济权是治愈程序缺陷、维护当事人程序利益的有力保障。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程序瑕疵异议制度过于粗疏,且忽视对审判权的制约等功能,以致许多违反程序法的行为无法得到有效救济。以现代司法理念为指导,因地制宜地吸纳域外立法例中合理内核,凸显当事人主体性地位,从理念、立法模式、程序规制和具体运作四个层面完善我国程序瑕疵救济制度,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具有现实和制度上的必要。
民事程序、瑕疵救济、正当性、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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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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