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药品损害救济体系的构建
我国药品致损事件频发,现有法律制度无法为受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基于药品的特殊性,以侵权责任法为基础,建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国家救济"三位一体的药品损害救济体系,对维护药品消费者的利益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药品、侵权责任、救济、责任保险
32
D923(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1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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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侵权责任、救济、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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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14-117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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