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壁垒的法律分析与应对思考
200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召开,促使各国提出减排目标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京都议定书》工业化缔约方借履行公约的减排义务为名,通过国内立法提出或实施了以碳关税、碳标签、生态设计要求为主要形式的低碳壁垒措施,限制高能耗产品的进口,以达到保护国内相关产业之目的。低碳壁垒措施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我国出口贸易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只有认真研究、理性思考、积极应对,才能保证我国出口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与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低碳壁垒、碳关税、碳标签、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WTO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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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8(中国法律)
江苏省软科学研究计划BR2010084;江苏省法学会招标立项课题SFH2010A06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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