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法两家的社会矛盾调处思想及其时代意义
社会矛盾是任何社会形态之下都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先秦时期的春秋战国时代面临着急剧的社会转型和社会变迁,社会矛盾十分激烈突出,因而儒法两家的先哲们从当时的社会矛盾现实状况出发,对社会矛盾的成因及解决之道进行了深入的剖析。"轴心时代"的这些中华民族文化的思想智慧,不仅成为此后传统中国社会建立社会矛盾调处机制的思想资源,而且对转型时期当代中国社会矛盾调处机制的建设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中国先秦、儒法两家、社会矛盾、调处机制
32
D6(中国政治)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研究项目IOAFX00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重大项目06JJD820004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