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危险责任的适用范围研究
适用范围具有开放性是高度危险责任制度安全价值偏向的内在要求.各国通过立法或判例发展等途径使高度危险责任制度成为极具兼容性和接纳性的权利救济体系.理性地分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高度危险责任适用范围的封闭性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有必要通过提升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实质地位来实现高度危险责任制度的开放发展.
安全正义、高度危险责任、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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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3(中国法律)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09YBB219;湖南省科技厅项目2010FJ4064
2011-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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