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犯罪刑事责任实现方式的多元化——以李华荣、刘士密等人盗伐防护林案为例
随着经济和工业化的强势发展,我国的环境犯罪已成为一种潜伏的、巨大的社会威胁.环境犯罪的特殊性对传统刑事责任实现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单一适用刑罚措施已难以适应环境保护的需要.为了及时打击环境犯罪,并保证司法的严肃性、统一性,对环境犯罪实行非刑罚措施是合理的、必要的.
环境刑事责任、刑罚措施、非刑罚措施、一元化、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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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中国法律)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10YBB344
2011-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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