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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告登记的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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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对预告登记善意取得没有明确规定,学者对其亦未有详论,有待补充.保护交易安全、充分发挥预告登记的功能需要我国<物权法>确立预告登记的善意取得,预告登记的自身属性亦为其善意取得提供了可能性.综合考虑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一般性和预告登记发生条件之特殊性,其构成要件应为:存在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存在预告登记约定、预告登记债权请求权人善意、完成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善意取得、物权法

32

D923.2(中国法律)

2011-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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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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