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上强制保险中的直接诉讼
在法律社会本位日益显著和海洋环境保护日益重要的今天,海上强制责任保险已成为保护受害第三人和海洋环境利益的重要手段.责任保险的目的从对被保险人进行补偿以实现责任保险的个人目的,发展到更注重对受害第三人进行补偿、更强调实现责任保险的社会目的.具有丰富理论支撑的不附抗辩事由的第三人直接诉讼请求权已成为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的内在要求.中国应加快对海上强制责任保险法律法规的完善,对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给予法律上的保护,承认相关公约规定的直接诉讼,同时赋予保险人和财务保证人应有的抗辩权.
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直接诉讼、请求权
D922.284;D925.1(中国法律)
2011-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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