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刑法”中的兜底规定初探
我国《刑法》的兜底规定均存在于经济刑法中,这是立法语言局限和经济行为类型化描述的需要,是尽量避免法律漏洞和保持经济行为规范弹性的需要。兜底规定并不必然导致构成要件不明确和"口袋罪"的问题,应当从立法的必要性、前瞻性、协调性来考虑兜底规定的设置,在司法适用时坚持同类规则和体系解释,注意参照经济不法行为类型,尽量有效协调兜底规定与明确性原则。
兜底规定、明确性、协调
D914(法学各部门)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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