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的监督论纲——以《监督法》的规定为主要视角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的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监督的内容应着力于司法机关整体性和宏观性的问题。遵循监督公开、依法监督和集体行使监督职权的原则。主要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审查规范性文件等监督方式。监督的功能是促使司法机关更好地完成司法使命,构建公正、高效和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司法机关配合监督是开展监督工作的必然要求,应当增强配合监督的意识,完善配合监督的制度措施。
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督
D624(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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